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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12-10-08 11:10 来源: 编辑:信息中心
信息来源: 2012-10-08

  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创建工作

1、制定规划方案、成立领导机构

我市被列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全国首批创建城市之中后,市领导与文化部签订创建责任书。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召集文化、财政等各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协调示范区相关工作。2011年8月,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厦门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为全市的创建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创建指标与保障措施。

为加强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2011年11月,我市成立了以市领导为组长的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综合组、指导组、宣传组、宣传组和课题组四个工作小组。明确了各组的具体职责与分工。

2、层层动员、推动落实

2011年11月18日,我市召开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动员大会,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区人民政府、各区文体局、各区委宣传部、财政局、镇(街)领导等一百多人参加了会议。市政府分别与全市各区政府签署创建责任书,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在会上作积极的表态。

2012年3月14日,副市长黄强主持召开厦门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市、区两级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会议通报了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进展情况,黄强副市长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创建工作目标,达到创建验收要求。

动员大会后,各区各部门加快步伐,努力推进创建工作。

思明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研究并通过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方案;区委通过《思明区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文化强区建设的设施意见》,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予以了明确。

湖里区制定了《湖里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方案》。并率先计划在全区主要社区、学校、大型超市等公众密集区建立35个以上的城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以方便市民。

集美区召开了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下发了《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成立集美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集美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镇街也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创建自查制度;建立督查通报制度。

同安区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列入区委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制定《同安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并召开了创建示范区动员大会,层层签协议。

翔安区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创建工作。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村(居)文化室建设作为201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由区财政筹措资金集中解决村(居)文化室达标问题。

3、加强创建宣传、组织信息报送

为加强创建工作的宣传,我市组织制定了《示范区宣传工作方案》。建立了联络员制度,明确每月召开一次宣传组工作会议,定期向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不定期出版《示范区工作简报》,截止9月初,已出版65期;与中国文化报签订示范区宣传协议,并在中央媒体上刊登示范区创建工作报道等。2012年4月15日,《厦门日报》第六版整个版面以《推进文化惠民  建设幸福厦门》的通栏标题,报道了厦门市创建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工作纪实,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二、制定各项政策、加强创建保障

为完成《厦门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所提出的各项指标任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一列相关制度,从创建制度、补助经费、信息报送等方面,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制定创建工作制度

为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确保创建工作的各项指标落实,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了《示范区制度设计研究工作方案》,制定了《厦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厦门市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定期例会制度》、《厦门市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督导制度》、《厦门市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信息报送制度》、《厦门市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创建工作制度,为我市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落实补助经费

2011年,我市编制完成了“示范区创建项目财政专项支出事前绩效”,包括《厦门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部分设施指标经费预计投入情况估算》、《厦门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事前绩效考评情况报告》等。2012年3月,市文广新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下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补助经费的通知》(厦文广新[2012]173号)文件,明确下达各区创建补助经费3200万元,用于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居)文化活动室、电子阅览室、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等项目。其中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四区各补助500 万元,同安、翔安两区各补助600 万元。各区政府按1:2的比例下达本级财政的创建配套经费。截止7月,已拨到各区文化机构和镇(街)、村(居)的市、区两级创建补助经费和配套经费合计8027万元,其中区级财政配套经费达4827元,平均比例达1.5倍;湖里区、海沧区到位的配套经费已超过2倍。目前,各区正根据创建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追加区级财政配套经费,预计到第四季度市、区两级创建经费可达1个亿以上。

三、抓好过程管理、步步推进创建

1、调查摸底,研究对策

为进一步明确目标,把握情况,2012年2月17日至21日,我市文广新局、财政局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分别对全市6个区和各镇(街)、村(社区)进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硬件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基层队伍现状的实地考察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和统计指标汇总表。考察过程中,依照文化部关于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东部标准及厦门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专门制定了“厦门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验收工作自查表”。各区对照各项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评估,对我市镇(街、农场),行政村(居),未达标的综合文化站、文化活动室(中心)逐一进行分析、梳理,找出问题差距,共同研究讨论,寻找落实办法。通过开展检查落实工作,对我市当前各区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各区及文化等相关部门对照创建标准,深入检查存在问题,狠抓落实,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文化部的督导检查。

2、结合文化部督导检查,推进创建工作

2012年4月14日至17日,文化部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第十五督导组一行来厦门督导示范区创建工作。我市抓住充分利用这个契机,强化创建力度,积极指导各级政府暨主管部门推进创建工作步伐。

在督导工作期间,督导组通过听、查、看、访和委托第三方独立调查机构暗访等方式,对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进行检查督导。通过对25个重点指标进行逐一认真核查和评估,督导组认定我市的23个指标中期进度评定为优,2个指标评定为良,总体督查指标优良率达100%。主要体现三个亮点:一是财政投入力度大、机制保障到位。二是公益事业蓬勃发展、成效突出。三是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建氛围浓厚。

3、开展培训和督导,深化创建工作

为推动我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工作,确保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示范区创建办)组织了创建工作督导组开展第二次督导工作。

根据本市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市创建办制定了《厦门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第二次督导检查重点项目和指标》。 该指标体系根据文化部下达的东部地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验收标准》的要求,参照文化部《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督导检查重点项目和指标》,并依照我市创建工作进展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作为现阶段创建工作的评价标准。

2012年5月18日,市创建办在市图书馆举办“厦门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工作培训班”,各区分管副区长、文体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区图书馆、文化馆馆长、乡镇(街道)分管文化领导以及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少儿图书馆馆长等近百名领导、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班。培训班解读了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督导检查重点项目和指标以及厦门市文化志愿者创建工作情况及信息报送要求。市创建办副主任、市文广新局副局长李云丽提出下一阶段我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工作重点及工作安排,要求各区要拟订创建任务落实时间表,对照示范区创建规划,逐项落实资金,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创建工作制度,确保完成下一阶段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在培训工作之后,市创建办组织了我市的第二次创建督导工作。2012年6月11日至25日,市创建办副主任、市文广新局副局长李云丽带领由市文广新局有关处室领导和公共文化专家组成的督导组,到全市6个区和下辖的39个镇(街、农场)全面进行督导工作。在历时半个多月的督导工作中,督导组通过听汇报、看材料、现场查看等形式,对前一阶段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依照《厦门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第二次督导检查重点项目和指标》的5项23个指标进行评价,与各创建责任单位共同探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督导后,创建办总结了我市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拟出各区《检查评价反馈意见书》,具体而详细地对各区的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召开现场交流会,加大创建力度

督导工作完成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采用现场交流会的形式,以促进创建工作的进一步发展。2012年8月1日,厦门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现场会在湖里区殿前街道召开。市政府副市长黄强,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委文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湖里区领导以及各区分管副区长、各区文体局局长、各镇(街)分管领导、市、区文化馆、图书馆、少儿图书馆等单位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了工作现场会。现场会上,殿前街道办事处和湖里区政府分别介绍殿前街道文化活动中心与湖里区长创建工作情况与经验,各区政府也在会上汇报示范区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黄强副市长作了重要讲话,对创建工作提出五点要求,号召全市动员起来,全力冲刺完成年底示范区创建目标。

在会上,市文广新局副局长李云丽通报厦门市创建示范区第二次督导检查情况;市创建办并将第二次督导的《检查评价反馈意见书》下发各区。与会人员还实地察看了殿前街道文化活动中心。现场会对全市的创建工作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各区政府及各基层单位从中发现自己的不足,加大力度,奋起直追,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

10月至11月份,我市将组织第三次督导检查,针对第二次督导工作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为村(居)文化活动室的建设,通过检查以推动创建工作的全面达标。

四、目前创建情况

1、创建示范区的组织领导工作基本得到落实

各区委、区政府重视创建工作,认真抓好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基本上做到了有宣传动员、有组织机构、有创建规划、有创建制度、有实施措施。各区所辖镇(街)也都建立创建工作的组织机构,与区政府签订了责任状,落实创建责任。湖里区还将责任落实到村(居),各镇(街)还与下属村(居)签定责任状,细化至基层,做到层层落实。

各区制定了示范区建设规划和规划实施落实进度一览表,有序地推进创建工作的发展。同时,按市示范区创建办的要求,各区定时向市示范区创建办上报创建工作的实施进度。各区还积极创新创建工作组织管理模式。海沧区人大、政协发挥监督作用,对政府创建工作情况跟踪督查;湖里区实行“工作进度周报”制度,抓好创建规划实施的进度落实,并把创建工作纳入全区的效能评价体系,为工作的全面落实提供保证机制。

2、各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有较大提升

市、区两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的设置均已达标,其中,新组建的翔安区图书馆于2011年10月28日正式开馆,至此,本市实现“区区都有图书馆”的要求。市、区两级图书馆的图书馆建设的四项指标总体达到创建标准。市区两级文化馆建设均亦达到或超过创建标准。市、区两级的电子阅览室和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均依托公共图书馆建设,均符合公共电子阅览室和共享工程建设标准。

截止至2012年7月底,全市39个镇(街、农场)(13个镇、24个街道、2个农场),设置率达100%;达标的综合文化站有28个,占总量的71.8%,根据整改进度安排,预计至年底达标率可达100%。全市482个村(居),文化活动室设置数为354个,占73.4%;达标数为291个,占60.4%,根据整改进度安排,预计至年底设置率与达标率皆可达100%。公共电子阅览室和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的建设与镇(街、农场)、村(居)的图书室建设同步进行,至年底亦可100%达标。

3、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成果显著

市、区、镇(街)三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开放力度较大。市、区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每周开放时间均达到要求,且全部实现免费开放;图书馆、文化馆在服务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方面均达到标准要求;各级电子阅览室全部按要求提供免费服务。社区文化活动室的开放基本达到标准要求,村文化活动室的开放力度还须加强。

共享工程已经基本形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地方特色数据库建设基本完成。目前市图书馆建有地方数据库群,集中收藏了各类厦门地方文献资源,数据总容量约为2TB。市文化馆建成了厦门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各区图书馆建有网上服务平台,提供网上信息服务。

市、区两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面向基层提供文化服务文化成果显著,图书馆、文化馆通过送书下基层、演出和流动展览等服务均超过标准要求。面向基层的重要文化项目与品牌十分丰富,市、区两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都有三项以上面向基层的大型文化项目。

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把农民工、老年人、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服务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定了相应的服务方案。市、区两级图书馆均设置残疾人阅览室,设备齐全,达到标准要求;均设置了儿童阅览室,开展儿童导读活动,提供专门服务,集美区、同安区还独立设置了区少儿图书馆。市、区两级文化馆组织外来员工培训、开展相应的服务活动,为农民工、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基本服务。

服务创新出成果。本市各级公共图书馆通过构建厦门市公共图书馆服务联合体实现市区两级图书馆及部份镇(街)图书馆的书目联合检索、文献集中编目、借书证一证通用、书刊通借通还、数字资源共建共享、读者活动互联互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等联合服务。

4、文化人才队伍初步健全

市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人才队伍十分完善,均超过标准要求;各区配齐了各镇(街)文化站工作人员和各村(居)文化协管员,其中,湖里区、海沧区力度较大,文化协管员待遇较好,对稳定队伍起到较大作用。

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已全面启动。市、区两级都成立了文化志愿队伍,建成“文化志愿者之家”和文化志愿者工作站,并开展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的课题研究,制定了稳定管理及运行经费等基础保障长效机制,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人才保障。

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文化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全面落实。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均制定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并纳入继续教育体系。同时,制定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计划,对区、镇(街)、村(居)文化专兼职人员和文化志愿者组织集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