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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推进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2-10-09 10:00 来源: 编辑:信息中心
信息来源: 2012-10-09

 

    

    推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典型的借鉴、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文化部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时期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活动,对于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惠民功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文化权益,不断改善提高文化民生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文化部《关于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本着“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统筹区域内示范区和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着力推动各项创建工作深入细致开展,努力构建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新格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项目建设为抓手,高标准遴选首批申报地区

按照文化部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实际,我局本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高水平建设的原则,认真组织全市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申报工作。在开展示范区(项目)申报的过程中,注重与市财政部门和各区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作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各区县项目申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各区县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我局严格按照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全面审查申报材料,采取实地调研、座谈等方式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了解实际情况,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论证,最大程度上确保了首批示范区(项目)遴选的公平性和代表性。经过层层审核评审,最终推荐申报我市和平区、“天穆杯”全国小品展演、“文化杯”群众文学评奖为第一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示范项目。

二、以强化组织领导为依托,建立高效工作推进机制

为加强对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我局组织成立了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领导小组由我局分管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的领导牵头,市财政部门和相关区县及业务处室等积极参与,形成了责任明确、分工配合、统筹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主要负责试点工作总体部署和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相关问题专家委员会由我市公共文化领域和科研院所等机构的知名专家组成,均有丰富的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为我市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项目)建设提供了很多具有前瞻性、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了示范区(项目)建设的科学性。我局成功申报首批示范区(项目)后,认真部署落实创建后续工作,为创建单位提供全方位指导和帮扶。在具体创建工作中,积极为示范区(项目)单位出谋划策,提供尽可能的帮助和扶持。有关区县也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动了示范区(项目)落到实处,产生实效。

三、以资金筹措为保障,建立保障有力的资金供给机制

为保障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和平区北辰区东丽区作为创建示范区(项目)主体单位,均将落实经费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积极筹措,妥善解决。市文广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和业务资源优势,积极沟通协调市财政部门,帮助落实国家以奖代补资金,并积极争取市委宣传部资金扶持,同时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对创建活动中亟需资金的项目也予以了资金补贴,形成了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通过方共同努力,创建工作所需经费基本得到落实,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以强化宣传报道为媒介,提高示范区创建工作影响力

我局高度重视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协调市各主流媒体、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加大对示范区(项目)的宣传报道力度,形成宣传的集中集聚集成优势。通过对示范区(项目)案例的集中宣传,达到了传递工作信息、推广先进经验和提升项目影响力的预期效果,为示范区(项目)的加快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进一步提升了试点工作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五、以强化考核监督为手段,确保示范项目持续健康发展

为确保示范项目工作的常态化、持续化发展,我局组织专门力量定期对示范项目进行实地督导,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示范项目有序有效推进。特别是在文化部对第一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督导检查工作中,我局与各创建单位紧密配合,全面落实文化部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监督检查,扎扎实实做好创建工作,顺利通过了督导检查,获得督导组高度评价,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总的来说,在文化部的关心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下,经过全市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加快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各示范区和示范项目负责单位将创建作为头等大事,认真部署落实相关工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动员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切切实实做了大量工作。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形成工作合力,认真研究推进示范区(项目)试点工作的新思路新路径新举措,推动我市示范区(项目)试点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