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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关于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2-10-15 10:31 来源: 编辑:信息中心
信息来源: 2012-10-15

 

    2011年,林芝和山南地区分别被文化部批准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示范项目。自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在文化部的亲切关怀下,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林芝和山南两地文化部门的不断努力下,我区示范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就我厅在推动示范创建工作中的主要做法,简要总结和汇报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及时启动

去年初,国家文化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后,自治区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创建工作,区文化厅和财政厅及时启动了创建活动,成立了“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客观公正地推选了示范创建单位,并组织力量指导创建单位开展了申报材料的编制与撰写,对上报的所有推荐、申报材料仔细研究、认真审核把关,从而确保了申报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创建单位的成功入选。

二是提供保障,大力扶持

创建工作实施以来,我区始终把帮助和扶持两个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创建活动作为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大了支持和倾斜力度。据统计,自去年以来,我们不仅及时下达675万元示范创建活动国家专项资金,而且经多方努力,累计落实了近1000万元各类公共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有力支持了两地区示范创建活动开展。同时,我们还优先安排了两地区图书馆与群艺馆的新建和改扩建、乡镇文化站与民间艺术团排练场所建设项目,为示范创建活动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的、全方位的保障,有力支持了创建工作的开展。

三是开展督查,加强指导

在创建过程中,我厅一方面通过信息报送、现场检查、抽查指导、审核验收、巡视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日常监管。另一方面,多次派出督导组,深入林芝和山南两地区的县、乡、村,对两地区的示范创建工作进行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调查,对两地区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和使用,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情况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了督查和纠正。

近两年,我们还积极配合国家文化部组织的第三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和示范创建督导工作,重点针对林芝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督导,使我区的示范创建工作主动接受来自方方面面的审视与检验,高标准、严要求地促进示范创建工作的开展。

在今年开展的示范创建督导工作中,针对山南地区在示范项目创建过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我们专门下发了《关于山南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反馈意见》,帮助创建单位认真查找问题,分析总结症结和成因,寻找解决办法,从而及时纠正了问题与不足,促进了我区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四是树立典型,推动示范

为了全面推进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建工作,有效发挥示范区和示范项目的示范导向作用,去年8月,我区在林芝地区召开了全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现场会。通过实地考察观摩、听取专题汇报、学习先进典型经验、现场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全面总结了“十一五”以来我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情况,推广了林芝地区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显著成果,表彰了公共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了示范区创建活动在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激励和鼓舞了全区各级文化部门投身于示范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进一步开展好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目标、凝聚了力量。

五是各方协力,共促创建

自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国家文化部不仅在资金上给予了我区特殊的扶持,而且在评估、审核、验收各个环节予以了政策倾斜和照顾,从而极大地鼓舞了我区示范创建工作的开展;林芝、山南等示范区(项目)所在地各级党委、政府不仅在资金投入和政策制定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而且通过对口援藏渠道,积极争取兄弟省市文化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加大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创建工作力度,促进了两地区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为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创建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也为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探索了方法、摸清了路子、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和促进作用;全区各级文化部门以林芝和山南为榜样,克服资金、设施、人才和自然条件等诸多方面的客观困难和不利因素,积极投身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有力推动了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和协调发展。

通过示范创建活动的开展,我们深刻体会到:国家文化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是我区示范创建活动顺利实施的前提,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与贯彻落实是我区示范创建活动顺利推进的强有力保障,全区文化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与无私奉献是示范创建活动能够如期完成的坚实基础。所有成效的取得,离不开方方面面的理解、重视、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