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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后续建设工作规划
发布时间:2014-03-13 15:40 来源: 编辑:公共服务司
信息来源: 2014-03-13

  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巩固郑州市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成果,提升郑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有效解决郑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郑州市在河南省乃至全国的示范引领作用,特制定本规划。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能”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依循“巩固创建成果,强化后续管理,加大服务创新,实现长效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建设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社区和乡村基层文化设施为主体,以打造地方特色文化品牌为载体,着力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着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人民群众公平、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和参与文化活动的要求基本得到满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不断创新郑州公共文化服务模式,为河南乃至全国提供新的示范。 

  二、主要任务 

  1、继续加快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重点规划、建设郑州大剧院和音乐厅等一批体现城市特色和时代精神的现代化标志性公共文化设施,启动建设郑州公共文化中心、广电传媒中心、郑州文博中心等重点公共文化工程。 

  2、大力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进一步落实县、乡文化场馆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与城乡统筹、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等相同步,抓好村级文化大院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升级改造。着力提升全市乡镇文化站服务功能和水平,确保乡镇(街道)有单独设置300平方米以上综合文化站,其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达到或超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制定的《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标准》。积极建设流动文化服务网络,配备多功能流动文化服务车,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农村和社区延伸,着力打造城区“15分钟文化圈”和农村“10里文化圈”,不断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3、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数字资源建设为核心,以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为重点,以共建共享为基本途径,通过政府投入、合作共建等多种形式建设基层服务点,办好“郑州市文化艺术网”、郑州市文化艺术节目库。重点支持边远贫穷地区乡镇、村基层服务点建设,实现县(市)区有分中心、乡镇(街道)有基层服务点、行政村“村村通”、社区全覆盖,使人民群众享受方便快捷的数字资源服务。 

  4、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紧跟农村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以县(市)区为中心、乡镇(街道)为依托、服务农户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广播电视“村村通”入户率,使所有自然村的农民群众能够收听收看广播和电视节目。 

  5、继续加大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充分利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依托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建立标准化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实现市、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全覆盖。 

  6、实施农村和社区公益电影放映工程。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群众受惠的原则,健全公益电影放映网络,扩大公益电影数字化覆盖面,切实解决群众看电影少、看电影难问题,实现每个行政村和社区每月放映1场电影。 

  7、切实建好用好农家书屋。通过政府资助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大力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加快图书的更新和管理,实现“农家书屋”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出版物发行网络延伸进农村、农村出版物市场初步形成的目标。 

  8、不断提高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能力。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创作和生产的引导,提高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能力,推动群众文艺作品体裁、题材、形式、手段发展创新,充分发挥各级文化馆群众文艺创作中心的龙头作用,支持文化企业生产质优价廉、安全适用的公共文化产品,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和人民群众的文化创造精神,推动优秀公共文化产品大量涌现,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为人民提供更好更多精神食粮。加大各级财政对舞台艺术和文学精品创作的扶持力度,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五个一工程奖”、全国“文华奖”、“群星奖”“国家舞台精品剧目奖”、“梅花奖”、“荷花奖”、“兰亭奖”等主要奖项的,给予一定奖励。 

  9、进一步提升地方公共文化品牌档次品味。继续以“广场文化活动”、“绿色周末”、“绿城读书节”、“郑州市群星奖”、“社区文化艺术节”、“郑州市少儿艺术节”、“郑州市青年歌手大赛”、“郑州市器乐大赛”、“郑州市民间文艺大赛” 、“千场舞台艺术送乡村进社区”和 “戏曲周末大舞台”等品牌文化活动为平台,广泛开展群众喜爱的、提升审美情趣的公共文化活动。重点办好黄帝故里拜祖大典、郑州国际少林武术节等重大文化活动,进一步提高中原传统文化在国内和国际上的影响力。 

  10、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共文化服务。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强化公益性文化单位的骨干作用,建立年度公益性文化服务目录公布制度。进一步明确文化馆(站)、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的服务标准,全市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文化站、公共电子阅览室、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设施,要零门槛免费开放。鼓励展览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俱乐部)、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国有文化单位以及大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扩大公共文化服务的免费范围。农村文化大院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要依托传统节日、重大庆典活动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面向低收入居民、农民工和其他特殊群众,积极开展各种公益性文化活动。城市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要设置方便残障人士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的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郑州市公益性文化单位服务网络平台,联网服务,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更好地向城乡基层延伸。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具有公益性和准公益性特点的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文化大院、群众文艺团队、社区文化服务组织、民间文艺协会等,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制度,坚持“政府购买、院团演出、群众受惠”的原则,继续开展“舞台艺术送乡村进社区”和“戏曲周末大舞台”活动,由市、县(市、区)政府共同每年采购1000场优秀舞台艺术节目,省、市、县(市、区)三级表演团体组织演出,服务农民、贴近群众,丰富广大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支持民营文化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采购目录。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参与公益性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重大公益性文化活动和其他公共文化服务。制定优惠政策,调动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的积极性,加大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跨系统文化项目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整合,促进共建共享和有效利用。 

  11、不断加强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公共文化人才政策和措施,吸引各类优秀人才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重点培养引进公共文化策划、组织、管理和“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建立健全基层文化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机制,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发挥积极作用;适应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要求,制定市、县两级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编制标准,市级文化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70%,县(区)级文化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每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人员编制要达到2-3名。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财政补助的文化管理员,文化管理员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城镇社区配备1名社区文化管理员,社区文化管理员的报酬每月不低于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提升基层文化工作人员待遇,稳定乡镇和社区文化队伍。加强基层尤其是农村文化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逐步实施基层公益性文化单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采取送出去、请进来、集中轮训与日常培养强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全面提升公共文化人才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管理能力、文化素质和服务能力,培养一批基层文化建设带头人和“专业型、复合型”人才 

  三、保障措施 

  (一)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对党委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发展改革、财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分工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社科联等人民团体和大型骨干企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建立稳固的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文化事业经费投入随地方经济增长逐年增长,且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全市人均文化事业费支出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要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根据市级财政收入状况和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予以及时安排。按照“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规定,征收城市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费。征收资金全部用于文化建设,由财政、物价、文化部门制定征收管理办法。对于国家和省要求配套资金的文化项目,如:“两馆一站”免费开放、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必须按要求将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足额落实到位。市、县() 区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由市、县() 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文化部门统筹安排。纳入免费开放范畴的市属各级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 博物馆(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由财政提供经费保障,其常年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保障按原渠道不变。各县()区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常年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落实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确保村(社区)文化大院(活动中心)正常运转。落实《文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 

  () 不断完善地方公共文化发展政策措施。 

  政府在资金投入、项目安排和用地指标等方面,要对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予以倾斜。把乡镇(街道)文化站、行政村(社区)文化大院(文化活动中心)及合村并镇、合村并城、农村新型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设计。文化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符合划拨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因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确需征用文化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做到先建后拆,或建拆同时进行,并保证重建的文化设施规模不低于原有的规模。 

  (四)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考评机制。 

  加强政府对公共文化建设的督查、考核、评估力度,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由市政府目标办牵头负责,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各级政府目标考核。重点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六纳入”、规划执行、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和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共文化单位服务基层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公共文化建设与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对接,确保文化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建立健全全市文化建设表彰制度,依照有关规定,对在某一领域取得显著成绩、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化艺术工作者和团队,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