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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规划(2014-2016年)
发布时间:2014-03-14 15:27 来源: 编辑:公共服务司
信息来源: 2014-03-14

  201311月,我市被文化部、财政部命名为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文化民生为出发点,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着力点,以公共财政为支撑,大力推进广覆盖、高效能、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实施“五五”战略,率先全面小康提供有力保障,不断满足全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立足实际、量力而行的原则。以全市人民最基本、最紧迫的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以有效满足群众文化需求为衡量标准,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2、坚持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原则。逐步拓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以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困难群众、特殊人群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3、坚持政府主导、突出公益的原则。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也是公共财政的支持重点,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支持的力度。 

  4、坚持鼓励创新、强化实效的原则。不断创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的体制机制,加强绩效管理,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建立健全具有长治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新模式。 

  三、总体目标 

  要按照市抓龙头、县抓基础、乡抓特色、村抓普及的工作思路,用三年时间(2014-2016年)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管理,实现文化设施达标化、文化投入常规化、文化活动品牌化、文化管理长效化、文化服务多元化、文化体制创新化,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文化民生,真正使示范区创建在全国中部地区乃至全国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快宜学长治建设 

  根据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厅、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学长治的实施意见》(长办发[2013]50号),结合我市文化实际,重点开展以下三项活动: 

  1、举办“宜学长治读书月”系列活动。以世界读书日、全民读书月为契机,每年4月、12月举办“宜学长治读书月”系列活动,广泛组织各种体验式互动性学习,开展“好书推荐”、“品味书香”等主题读书、征文、竞赛、演讲活动,组织各类特色特价书展,开展向困难家庭儿童发放图书代用券等活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总工会、市文明办、市直工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长治日报社、新华书店 

  2、开办“上党文化大讲堂”等特色品牌讲坛。以弘扬人文精神为宗旨,开办“上党文化大讲堂”,广邀各方知名学者讲授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新思想、新观念。以“市民大学堂”、“道德大讲堂”、“创业故事汇”等为载体,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各类专题讲座。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广新局 

  3、构建公共阅读服务体系。全面整合市与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企业)图书馆(室)资源,加强长治数字图书馆建设,增加流动图书车、阅览电子屏、报刊阅读栏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让公共阅读资源遍布市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文广新局、长治日报社 

  (二)进一步抓好文化设施提档升级 

  1、继续加快重大文化设施建设步伐。力争新建的市群众艺术馆和潞城市、壶关县、黎城县文化馆和平顺县、沁县、黎城县、城区图书馆7个县级“两馆”早日投入使用。目前,我市28个“两馆”中有7个一级馆,7个二级馆、7个三级馆、7个达三级馆必备条件的馆。经过三年的巩固提高,我市要在全面达标的基础上,力争三分之二的“两馆”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等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文广新局 

  2、加快建设“六大新地标建筑”。2016年底,在市体育中心周边高标准、高质量规划新建会展中心、文化艺术中心、规划展览馆、博物馆和图书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文物旅游局、市文广新局 

  (三)进一步打造特色文化服务品牌 

  1、继续开展文化节庆活动。坚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联动发展,围绕打造红色旅游、峡谷山水、古建文化、神话故事四大文化旅游品牌,继续办好武乡八路军文化旅游节、长治中华祈福文化旅游节、沁县端午民俗文化节、壶关国际攀岩节、黎城太行红山国际自行车骑游文化活动周、沁源灵空山避暑节等标志性文化节庆活动,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步入转型跨越发展快车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文广新局 

  2、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深入挖掘民族传统节日内涵,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等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利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体验馆、传习所、大师工作室和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大力开展文化传承活动,不断扩大上党文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文广新局 

  3、加强流动文化服务工作。每个县(市、区)配备一台图书流动服务车、购买一台数字电影放映机和一台图书自助借书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 

  (四)进一步搞好文化惠民活动 

  1、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进一步抓好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过程中开展的文化低保、周末大剧院、城市公益电影免费放映、戏剧展演月、文艺轻骑小分队下基层、图书流动服务车进社区等活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文广新局 

  2、抓好公益电影免费流动放映工作。在全市农村公益电影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今后要扩大到城市社区,成立100支电影放映队,为社区每周免费放映1场电影。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文广新局 

  3、开展各类文化下乡活动。为农村偏远地区送书、送戏、送电影,充分利用好“农家书屋”这一学习读书平台,普及科学知识,增强致富本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文广新局 

  4、扩大电影电视覆盖范围。2014年底,实现市县两级数字多影厅影剧院全覆盖,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 

  (五)进一步抓好体制机制创新 

  1、创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补贴、定向资助、以奖代补、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实现公共文化产品提供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市级每年购买公共演出服务不低于500场,各县(市、区)每年购买公共演出服务不低于40场。政府每年为三分之一的行政村购买一场戏,每场戏出资0.8-1.5万元。政府出资直接购买剧本等艺术创作作品,对艺术创作进行鼓励和扶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 

  2、创新群众自办文化扶持机制。从资金、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对群众自办文化予以扶持,创新群众自办文化发展模式,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兴办各种专业性、地方特色的博物馆。对群众自办文化先进团体进行表彰奖励,对有影响的群众自办文化演出予以补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 

  3、积极开展基层创建活动。总结提炼示范区创建工作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形成公共文化服务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村创建活动,全面巩固深化创建成果,真正在全省乃至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文广新局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巩固完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后续建设管理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的考核体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 

  (二)统筹协调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后续建设规划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发改、编办、财政、人社、住建、规划、国土、教育、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多种手段,形成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联动机制。 

  (三)完善投入机制。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公共文化产品的政府采购、文化活动、队伍培训和考评奖励。市政府每年设立部分专项资金。市县两级财政对公共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公共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稳步提高。积极探索“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投入机制,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物质保障。 

  (四)营造宣传氛围。全市各级各类媒体要认真结合规划,紧扣活动主题精心策划和制定宣传方案,高密度、全方位地开展舆论宣传。要通过制作专题节目、户外标语横幅、背景墙、灯箱等形式,形成立体宣传态势,营造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