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文化部banner嵌入
当前位置: 公共服务司
公共服务司
文化部、财政部举办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联络员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4-04-04 10:11 来源: 编辑:公共服务司
信息来源: 2014-04-0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324日至26日,文化部与财政部在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举办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联络员培训班,以第一批、第二批示范区创建城市文化局长为培训对象,部署第一批示范区后续管理工作和第二批示范区创建工作。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社会(公共)文化处负责人及第一批、第二批示范区创建城市文化局长共计100余人参加了培训。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就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近期文化部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安排,作了专题介绍,对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示范区创建过程管理、区域文化联动以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等方面工作做了专门部署。财政部教科文司对示范区创建工作经费管理提了相关要求。

根据创建工作新的要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机制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等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了示范区创建和后续建设工作之中,并将以示范区为重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和乡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试点工作。培训班邀请专家针对示范区创建重点任务、开展制度设计研究、制订发展规划等进行了专题培训。学员们结合创建工作要求和本地实际,就如何推进创建工作展开讨论。大家认为,要围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一总目标,着力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效能,维护公平正义,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和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数字化建设五大任务,提高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系统化、科学化水平。第一批示范区要继续推进建设,制定完善后续建设规划,继续开展制度设计研究工作,加快制度设计成果转化;第二批创建示范区要认真学习第一批示范区创建经验,着力抓好重难点问题解决、长效机制建设、制度设计、改革创新和示范带动作用发挥等工作,在全面达标、总体提升的基础上,实现重点突破,形成工作特色。

为推进创建工作,文化部专门制定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过程管理规定》,作为第二批示范区创建过程管理和验收的重要依据。还将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后续建设工作方案》,对第一批示范区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对复查结果排名靠前的,给予一定奖励,对复查结果排名靠后、工作不力、问题突出者予以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撤销示范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