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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相关规定,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成果鉴定专家劳务费执行以下标准:
1、20万字以下(含20万字)为1200元。
2、20万字以上至40万字(含40万字)为1500元。
3、40万字以上至60万字(含60万字)为1800元。
4、60万字以上为 2000元。
鉴定专家劳务费标准不再按照成果类型进行区分,一律以成果实际字数为准。鉴定办公费保持不变,每项为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