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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为国家标准《文化馆服务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文化标准研究中心(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南小街领行国际3-1-2208,邮编:100061,电话:010-67179819,E-mail:hxq_1119@163.com),以供修改。感谢对本标准编制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