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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印发“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1 14:15 来源: 编辑:科技教育司
信息来源: 2014-09-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按照《全国艺术科学研究“十二五”(2011-2015)规划》总体要求和我国文化艺术事业改革发展的实践需要,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评审工作已经完成,现将经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各学科规划小组评审并报经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批准的立项名单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规划管理及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评审、立项和实施是文化部的重要工作,立项项目代表着我国艺术科学研究工作的方向和水平,对于推动艺术科学理论创新体系建设、培养艺术科学人才队伍、提高艺术科学研究管理能力,进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文化条件和精神支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凡立项项目,都必须切实纳入工作计划,在经费、人员等方面予以支持,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这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根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规划项目实行三级管理。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规划项目的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或本级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为中级管理单位管理本辖区内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规划项目;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在上级艺术科研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管理本单位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规划项目。文化部直属单位及其他在京单位的项目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进行管理。各级科研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三、《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立项通知书》将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于近期发出,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和有关部门,尽快转发至项目负责人,并按照《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四、艺术科研是文化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基础,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全面提升文化行业研究水平,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具有积极而深远的作用。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应对这项工作给予足够重视。对那些具有一定地方特色和学术水准、经过各级艺术科研学术部门遴选推荐但未能入选的申报项目,要根据当地文化建设的实际需要,纳入本地区的艺术科研规划,予以积极扶持,以保护广大艺术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本地区艺术科研工作进一步发展。

特此通知。

                    2014年8月19

 

 

附件: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立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