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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界委员谈艺术创作:尊重艺术生产规律才能出好作品
发布时间:2012-03-31 16:17 来源: 编辑:艺术司
信息来源: 2012-03-31

    2011年,文化艺术各个领域推出的文艺作品数量不少,但经得起考验的精品还不多。全国两会期间,政协委员对当下如何在文化艺术领域推出更多优秀的文艺精品谈了各自的看法。

    创作者要爱护作品

    全国政协委员、喜剧小品演员黄宏在两会期间屡次被记者问到小品创作的问题,他认为,现在小品的“作品感”应该加强。“作品感不同于一般的笑话,比如手机上流传的笑话,你没办法跟那些比,它们的传播速度那么快,很快就能传播开去。”黄宏说。他认为,小品一定要拥有自己的舞台魅力,拥有小品的喜剧属性,比如矛盾冲突、人物性格等。

    当被问到为什么近几年的小品没有像过去的小品《吃面条》等那么好看时,黄宏坦承:“因为过去的小品往往在生活中沉淀了多年,才出现在春节晚会上;现在是,春晚开始前半年大家才开始写,这样不符合艺术作品的生产规律。”黄宏说,过去的一些好作品,包括他自己的《超生游击队》、《打扑克》等都是有生活根基的,在群众中演过很多次,得到认可后进行再加工,才上春晚的。“任何艺术形式出不出精品,首先取决于艺术创作者本身,你怎么对待一个作品,观众就会怎么对待你。如果你爱护它,它就会很长久;如果你摧残它,它就会很短命。”黄宏说。

    在这一点上,全国政协委员、京剧表演艺术家李维康也深有体会:“艺术作品不一定非要大投入才能出精品,我排《蝶恋花》的时候,制作费只有8000块钱,但集中的都是京剧艺术上顶尖的人才。那时候是计划经济,演员也讲究无私奉献,排戏的时间相对宽松,我们会拿出几个月的时间体验生活,作为演员会为演好一个戏琢磨、排练很长时间。”她建议,在评奖等方面应加大对创作传世之作的鼓励与宣传。

    创新先要有继承

    “每个艺术品种都有自己的发展规律。”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芭蕾舞团团长冯英说,很多人对芭蕾行业可能不太了解,中芭在进行民族特色原创作品创作的同时,也要承担引进国外芭蕾舞经典作品的任务。这对剧团发展、提高演员的技术艺术水平,在院团走出去中提高自身竞争力都有帮助,对观众也承载着介绍国外经典作品的功能。“但因为不是原创作品,有时候并不能得到认可。”冯英说,“其实,我们秉承着‘洋为中用’的宗旨,在引进作品的同时也进行了二度创作,比如,我们的《天鹅湖》被邀请出国演出多次,在国外得到了肯定。”

    全国政协委员、大连京剧院院长杨赤认为,艺术创作先要有继承才能有创新,“现在很多新创的戏曲作品离戏曲本体很远,感觉还是在继承传统方面做得不到位。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实实在在地继承好,在整理改编传统作品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再进行创新。”

    黄宏也提出,文艺创作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就像我们的城市文化,如果把所有的旧东西都拆掉,新东西建起来,那么各个城市的气质就会千篇一律。无论是作品还是演员,先要继承才能有基础树立自己的风格、自己的特点。”黄宏说。

    原创需要尊重

    全国政协委员、作曲家徐沛东今年的提案是《我国著作权法应针对兴起的数字音乐进行修改》。他表示,目前我国数字音乐的产值已经很高,但原创作者所获得的回报却没有明显提高。如何做好合理分配,已经成为事关整个产业发展的问题。谈到提交该提案的原因,徐沛东说,现在我国数字音乐的产值已经达到了300亿元,数字化音乐的发展态势良好,但最终利益的获取者不是创作者,而是运营商和垄断企业,创作者的利益反而得不到保障。“现在很多词曲作家不愿意去创作,因为创作了可能找不到出口,可能利益没法回收,如果歌曲火了,他也根本拿不到什么。”

    徐沛东认为,艺术繁荣发展的关键点在于关注创作、关注创新,如果没有相关法律保障、保护创作者的积极性,艺术创作发展的未来就会令人担忧。他呼吁,国家应该对相关方面的立法进行修正,尤其是对《著作权法》尽快修正,以便让更多原创作者得到尊重和实惠,才能促进整个音乐行业的良性发展。“我们现在更应该尊重原创、尊重发明、尊重科技,保护原创音乐的知识产权任重道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徐沛东说。

    全国政协委员、书法家言恭达也表达了相同的担忧:“在盗版的影响下,我国的音像行业、出版行业和艺术品行业深受其害,其他如软件、音乐、美术、摄影作品被盗版、被侵权的现象早已司空见惯。”他认为,《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在处理此类问题上的“填平原则”,即“被侵权人损失多少,侵权人赔偿多少”是无论如何填不平著作权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的,更无法遏制盗版侵权。他建议,应该将“惩罚性赔偿原则”写入《著作权法》。

 

 

 

王立元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