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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局、驻部纪检监察组、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国家文物局机关党委:
根据《中共文化和旅游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文旅党发〔2019〕1号)规定,为认真做好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通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的学习情况主要是指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情况,传达式学习、领导干部讲党课、邀请专家学者作辅导等其他形式的学习不需要报送。
二、统计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填报内容应实事求是、要素齐全、表述准确。统计表须经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负责同志审定并盖章后,于2019年3月13日(周三)前报机关党委宣传教育处,电子版请发至wlbxjc@126.com。
三、各单位要以通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时总结学习情况,制定学习计划,规范学习记录,健全学习档案,完善学习制度。机关党委视情组织督查。
联系电话:59882025/2022 59882160(传真)
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机关党委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