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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将施行
发布时间:2022-12-30 10:02 来源:中国旅游报 编辑:李晓霞
信息来源:中国旅游报 2022-12-30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告称,《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包括总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6个章节,共35条。

  《条例》提出,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依法管理、科学利用、传承弘扬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资、捐赠、志愿服务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参与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

  《条例》明确,红色文化遗存的传承利用应以保证红色文化遗存安全为前提,加强对红色文化遗存时代内涵和历史价值的发掘、研究和宣传展示,注重对红色文化遗存原有历史信息的延续和红色文化的传承。具备开放条件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应当免费或者优惠向社会公众开放,提供陈列展览、展示体验等服务,进行红色文化主题宣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可以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开展红色主题教育活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将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利用纳入本行政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红色旅游。(李金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