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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梵净山金顶刻字案”宣判
发布时间:2022-03-29 10:29 来源:中国旅游报 编辑:杨倩
信息来源:中国旅游报 2022-03-29

  3月25日,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陈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梵净山金顶刻字)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陈某支付各项修复及赔偿费用共计123952.08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7月11日,被告陈某在世界自然遗产地贵州梵净山游览时,使用登山手杖在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上刻画了“丽水陈国”4个字。相关视频上传到“抖音”短视频平台后,被网络视频平台、新闻媒体转发报道,引起了舆论关注。

  据悉,该“摩崖石壁”不仅属于梵净山自然保护区的人文景观,同时也是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经专业机构鉴定,被告陈某此举造成文物“部分破损”,对梵净山的景观美学功能和文物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其行为不仅危害了梵净山自然遗产安全,也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本着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的原则,法庭依法对陈某进行了判决。要求陈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文物修复费人民币60952.08元、修复方案设计费38000元、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25000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在庭审现场,被告多次表达了道歉和悔意。(何瀚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