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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08-10-15 14:41 来源: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易硕
信息来源: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 2008-10-15
    动漫产品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喜爱的文化产品,发展动漫产业对于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动漫产业发展很快,国产动漫产品的数量大幅度增长,质量有所提高,一批动漫企业和动漫品牌崭露头角,中国动漫“走出去”步伐加快。 
    国家对动漫产业发展高度重视,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32号),成立了由文化部牵头、十部委组成的的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并由中央财政设立了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06年以来,文化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的精神,针对当前我国动漫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的总体工作部署,经过一年多的调研和反复征求意见,不断充实完善,2008年8月13日,文化部发布了《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市发[2008]33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和具体措施,全面阐述了文化部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政策主张。
    一、明确发展思路,完善产业链条
    尽快提高原创动漫企业及产品的竞争力是我国动漫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产业链条不完整,业态单一,严重制约了我国动漫产业的发展。对此,《意见》指出我国动漫产业的发展现状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与旺盛的市场需求不相适应,在原创能力、人才培养、技术开发、产业链整合、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用5至10年时间实现跻身世界动漫大国和强国行列的目标任重道远。
    发展我国动漫产业,需要明确发展思路,立足我国动漫产业发展实际,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消除影响动漫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性障碍,为动漫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市场条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强我国动漫产业自主良性发展的能力。重点支持国内企业自主研发,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鼓励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通过政策的推动,构建相互支撑的动漫产业链。《意见》提出,动漫产业链主要包括漫画(图书、报刊)、动画(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网络动漫、手机动漫等环节。漫画创作是产业的基础,影视动漫是产业的主体,动漫舞台剧是产业的延展和提升,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是产业的前锋。此外,还有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文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全面把握动漫产业各环节的内在联系,以动漫形象为核心,构建产业自我良性发展的内生机制。
    二、实施原创动漫扶持计划,提高质量,培育精品
    近年来,我国原创动漫产品数量增长迅速,质量却有待提高。据国家广电总局统计,2007年我国动画总分钟数已突破了10万分钟,但是动画频道却仍然存在片源不足的问题。究其原因,就是原创动漫作品质量还普遍不高,与国外存在明显差距。
    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当务之急,就是加强创作、培育精品。对此,《意见》提出要倡导、扶持动漫产业走民族风格和时代特点相结合的原创之路,坚持走技术创新与市场开发相结合的产业发展道路,大幅度提高我国原创动漫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形象和动漫品牌。
    实施国产动漫振兴工程,重点支持原创产品的创作生产为龙头,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扶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创作、推广和传播优秀动漫产品。一是评选国家原创动漫大奖,奖励内容健康、艺术性强、创新度高、深受群众喜爱的原创动漫产品;二是扶持原创动漫作品,每年评估、遴选出若干优秀原创漫画、网络动漫、手机动漫作品、动漫舞台剧进行重点扶持;三是扶持原创动漫创作人才,每年扶持若干漫画、网络动漫、手机动漫、动漫舞台剧创作者;四是推广原创动漫作品,以多种形式向社会特别是青少年推介优秀原创动漫作品。努力增强国产动漫的原创制作能力、衍生产品开发设计能力,培育一批具有活力、专业性强的动漫企业和具有中国风格、国际影响的动漫形象、动漫品牌。为此,在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下,文化部将实施原创动漫扶持计划,通过专项资金来扶持优秀的国产原创动漫作品和作者,并通过媒体大力宣传、推广,扩大我国原创动漫在整个社会特别是在青少年中的影响。9月23日,文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原创动漫扶持计划”(2008)申报工作的通知》(办市函[2008]426号),对原创漫画、原创动漫演出、原创网络动漫的扶持工作做了具体部署。
    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是新媒体动漫产业的代表,我国在这个领域与动漫产业发达国家基本处于同一起点,并且市场巨大,这是我国网络动漫、手机动漫的发展的良好契机。作为动漫产业发展的新的增长点,《意见》提出大力发展以数字化生产、网络化传播为主要特征的网络动漫、手机动漫产业,充分利用数字、网络等核心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改造传统的动漫生产和传播模式,培育新兴动漫业态。拓展传播方式,推进传统动漫产业升级,延伸产业链条。高度重视手机动漫产业的发展,办好中国原创手机动漫大赛,不断提高原创手机动漫作品的质量和水平,并将其作为我国动漫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和提升我国动漫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突破口。通过新媒体动漫产业的发展,拉动动漫产业整体发展,使我国尽快实现跻身动漫强国的目标。
    三、完善支撑体系,加强平台建设
    动漫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公共支撑体系和公共平台建设。《意见》就完善动漫产业支撑体系,加强平台建设提出以下几点措施:一是加强理论研究。积极发挥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专家委员会的作用,鼓励动漫企业和有关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开展动漫产业基础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要整合相关资源,完善研究体系,积极争取国家社科基金支持,拓宽理论研究的支撑领域。文化部文化“创新奖”将加大对动漫理论和实践创新的奖励力度。发布中国动漫产业发展年度报告,提供权威信息。
    二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促进动漫人才职业化。从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基础教育等不同层次全面推进动漫人才培养。发挥文化行政部门的艺术教育与培训资源优势,将动漫人才培养纳入国家文化艺术类人才培养规划,在学科门类、学位设置(包括博士硕士点)、教学研究经费上给予积极支持。以高等职业院校为依托,大力推进动漫人才职业教育。充分调动企业、学校、行业协会等的积极性,开展动漫人才培训。社会艺术考级中增设动漫方面的考级专业。抓好动漫高端人才培养,办好动漫产业发展高级研修班。加快动漫人才培养标准化进程,制定动漫人才培养标准,促进动漫人才职业化。
    三是建设动漫产业公共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公共信息平台包括政策信息发布、产业统计、专家委员会工作交流等功能,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创作生产民族民间动漫素材库,提供政务服务;公共管理平台包括动漫企业认定网上申报及公示系统,是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项目管理的工作平台。在对全国已建和在建动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调研的基础上,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2008年甄选出了基础条件好、有特色的北京华龙电影数字制作公司等4家单位为首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单位。
    四是促进动漫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动漫企业“走出去”。鼓励政府间和民间与国(境)外开展多边和双边的交流与合作,鼓励我国动漫企业以合资、合作、服务加工等多种形式参与国际合作和国际市场竞争。大力扶持原创动漫产品出口,将优秀动漫出口企业产品列入《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鼓励和组织动漫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支持我国动漫企业开拓海外市场。设立国产动漫产品出口奖励和补贴专项资金,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国际化。
    四、加强引导、防止基地、展会过热与泛化
    动漫产业作为朝阳产业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国办发〔2006〕32号文件下发以来,各地方各部门贯彻落实32号文件的同时,加大了对动漫产业的扶持力度,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一些地方发展动漫产业热情高涨,纷纷建设动漫产业基地、举办动漫展会活动,对推动各地动漫产业发展、提高动漫产业知名度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基地建设和举办展会活动相对而言比较容易见成效,因而近年形成了一股“基地”和“展会”热,如果缺乏科学论证和总体规划,将影响动漫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文化部作为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在以推动动漫产业发展为工作重心的同时,对出现的问题适时予以调控,一是加强引导,《意见》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动漫产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近期,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专家委员会将对全国动漫基地和展会情况进行较为全面的梳理,对现状和问题进行客观分析、提出意见,以引导动漫基地的建设和展会活动的举办。我们认为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特别是将动漫产业发展与区域产业优势有机结合,避免盲目发展,重复建设,无序竞争。二是加强国家动漫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动漫产业园区建设的引导和管理,制定评估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预防过热与泛化。文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现有的动漫基地进行评估,对符合标准的动漫基地予以政策上的支持。充分发挥现有基地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与服务、公共技术平台支撑、龙头企业集约发展、中小型企业孵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功能。三是加强对区域性动漫会展与动漫节庆活动的规划与指导。涉外和国际性动漫会展交易和比赛活动要依照有关规定报文化部审批。
    五、加强市场监管和内容监管,净化市场环境
    当前动漫市场,侵权盗版动漫产品、违法进口的动漫产品占据部分市场,极少数动漫产品甚至含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内容等问题,危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阻碍民族动漫产业的健康发展。为整顿规范动漫市场秩序,扶持动漫产业民族品牌,保护动漫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意见》提出要加强动漫市场监管和内容监管,以国产原创动漫形象、动漫品牌及其衍生产品为重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下,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动漫经营活动,保护合法经营,规范市场秩序,为动漫产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保护动漫知识产权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加强动漫产品内容监管,净化市场环境。依法查处存在暴力、色情、淫秽、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等违法内容的动漫产品。加强对漫画类美术品、动漫舞台剧和网络动漫、手机动漫等进口文化产品的内容审查。有序引进优秀动漫产品,丰富我国动漫品种、门类,提高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审美情趣和欣赏能力。依法查处未经审查的进口动漫产品,坚决抵制不良文化通过动漫产品传播, 为动漫文化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为青少年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
    六、加强对动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
    200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其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9号)中明确了“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规定“文化部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国办发[2008]79号文件同时规定,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文化部;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文化部。
    为落实新“三定”理顺动漫管理体制的这一重要部署,文化部在《意见》中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新“三定”方案赋予文化行政部门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准确掌握本地区动漫产业发展状况,全面履行职能,认真贯彻国办发[2006]32号文件,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政策,争取专项经费保障,积极做好动漫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市场监管、行业协会指导等方面的工作。有效承担扶持动漫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大力加强办公室自身建设,提高综合协调能力,与各部门密切协作,认真解决本地动漫产业发展中的问题,促进动漫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国办发[2008]79号文件给文化部新增的动漫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市场监管、指导行业协会等职责,文化部将在进一步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