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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布《“十三五”时期全省古籍保护工作规划》
发布时间:2018-06-22 09:18 来源:湖南省文化厅 编辑:李庆禹
信息来源:湖南省文化厅 2018-06-22

  日前,湖南省文化厅对外发布《“十三五”时期湖南省古籍保护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围绕中央关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部署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以普查登记为基础,以分级保护和揭示利用为重点,不断提升古籍保护水平,切实发挥古籍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作用,真正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

  明确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摸清全省古籍资源和保存状况,进一步完善《湖南省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建立《湖南省古籍联合目录》,基本构建起古籍分级保护体系,重点实施一批珍贵古籍修复项目,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古籍保护标准体系等,同时在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古籍名录的评审与推荐、古籍保护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发挥古籍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等方面也进行了明确。到2020年,全省古籍保护工作主要指标是:完成古籍普查登记的古籍收藏机构数量62家、出版《普查登记目录》的古籍收藏机构数量61家、古籍普查数据的发布量7.5万条、珍贵古籍修复数量1.5万叶,完成古籍数字资源150部,发布数字化古籍资源100部,影印出版古籍数量15部,培训古籍收藏单位从业人员数量400人次,制定出台古籍定级、存藏、修复、数字化等专业技术标准1部。

  明确重点工作。规划明确了六项重点工作:一是基本完成全省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完善古籍普查登记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古籍普查登记质量,健全各级古籍普查登记机构,实现古籍登记管理常态化;加大全省古籍普查登记力度,彻底摸清全省古籍资源,将宗教活动场所藏书、雕版等纳入普查范围;统一普查数据格式,确保普查准确规范;鼓励民间古籍收藏机构按规定登记所藏古籍。加强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建设。汇总完善《湖南省古籍普查登记目录》,争取在全国率先完成《中华古籍总目·湖南卷》的编纂工作。促进古籍普查数据开放共享。二是切实加大古籍保护力度。构建古籍分级保护体系,研究制定省级珍贵古籍名录和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入选标准,馆藏古籍日常养护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公布全省国家级、省级珍贵古籍名录及地方善本书目录。拓宽珍贵古籍保护路径。做好各级古籍收藏机构的库房新建和改扩建工作,对国家级、省级珍贵古籍实施专库或专架管理,确保珍贵古籍实体安全;加强古籍预防性保护,按照行业标准开展古籍保存库房达标建设和珍贵古籍保存柜架及无酸、函套配置工作。推动建设一批符合省级标准的古籍寄存书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古籍收藏、保护工作。三是全面提升古籍修复能力。重点抓好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濒危古籍的修复工作;完善省级古籍修复中心申报制度、评审标准和退出机制。鼓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古籍收藏机构合作开展古籍修复工作。促进古籍修复技艺传承发展。发挥古籍修复专家的传帮带作用,传承古籍修复技艺,提高古籍修复水平。培养古籍修复人才,免费修复各公藏单位所藏珍贵且亟待修补的古籍。加大对古籍修复等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力度。加强古籍保护技术研究及新技术应用。开展古籍修复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借鉴国外、省外先进修复技术,创新湖南省古籍修复的工艺和方法。设立高水平文献保护重点实验室。四是加强古籍整理出版和数字化建设。积极推动古籍整理出版工作,推动一批省级重点古籍影印和整理出版项目实施。研究制定古籍影印出版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珍贵古籍缩微复制保存。继续开展珍贵古籍缩微化工作,开展珍贵古籍数字资源转换缩微胶片。不断加强古籍数字化工作。加快建立湖南古籍数字资源库和湖南古籍综合信息数据管理平台,扩大古籍数字资源开放,促进资源共享。五是利用古籍传承和弘扬湖湘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古籍的深厚文化内涵,组织开展古籍宣传推广活动,建立湖湘优秀古籍的宣传推广机制,运用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等现代技术手段,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湖湘优秀古籍多媒体、多渠道、多终端传播。加强古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六是加强古籍保护制度、法规和标准建设。完善古籍保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的古籍保护工作制度。加强古籍保护标准化建设。编制《湖南省古籍保护与服务规范》,并在全省予以宣传推广,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古籍保护标准体系。建立湖南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

  明确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省古籍保护中心具体负责协调全省古籍保护工作。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加强对古籍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古籍保护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整体安排。各级古籍收藏机构根据规划,细化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加快古籍保护法规和标准建设,建立健全古籍保护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二是统筹安排,推进队伍建设。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将古籍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省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计划,统筹开展分类分层培训。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古籍人才队伍。利用高等院校古籍人才培养及整理研究专项基金,加强对古籍保护研究型人才培养。三是协同监管,开展监督评价。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省古籍保护中心加强古籍保护工作过程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健全面向各类古籍保护主体、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制度、问责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管、定期督查和年度考评。